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五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40项。
《奖励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为突出发明专利导向,体现专利质量高、技术先进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转化,规定在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原则上不少于70%。二是奖励额度较大,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银奖和优秀奖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奖项评满奖金共计700万元。
为加强对省专利奖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评审组织上,省政府设立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成员担任,吸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审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为保证专利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准确衡量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文本质量,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按照技术领域和类别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分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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