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城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依据部署,我省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将整理形成排查整治工作专报。
依据《通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正在施工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改造的房屋工程,各类市政管网改造工程。排查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参建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建设工程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审批与实施;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是否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等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等责任主体,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用途,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接层和私挖地下室行为;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出现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现象,是否制定监测预警及人员疏散撤离方案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城镇C级、D级住宅楼安全隐患问题,形成隐患排查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实体安全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及时整改及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过夜。对于难以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该停工的停工、该停用的停用,及时聘请有关专家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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