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信厅获悉,《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细则规定,黑龙江省将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为了加快“工业强省”和“百千万”工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规模,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我省工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对新纳入我省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励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对比方式,不需要企业申报。通过大数据审核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省统计局将负责提供当年全省及分市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名单,作为审核范围,由省审计局审核企业填表数据情况。
省工信厅将通过对省直相关部门数据审核企业信用与安全生产情况。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会商,提出拟奖励名单,告知未通过审核企业原因。奖励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及时核实处理),审核公示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行文,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