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有关通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含快速检测)将采取市场监管人员参与抽检、“检管结合”的方式。同时,抽检计划也将精确到每周、每个抽检点位。
在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抽检对象分布范围广、主体类型多、抽检限制条件多和市场监管所监管任务重的客观实际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制定并印发精确到每周和每个抽检点位的监督抽检计划。建立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科(股)长为本单位总联络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责任人,包保到人的责任落实机制。按周分解到全市各市场监管所,由各市场监管所提前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抽检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委派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并在抽样文书和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集中时间参与抽样检验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抽样检验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检管结合”的新要求,在现场抽样时,可对被抽检人及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被抽检人营业执照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对发现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法律义务、经营无合法来源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定要求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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