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零点突破,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初见成效。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各出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学透知责、厘清明责,进一步优化责任追究范围、依据、标准和各方的职责等内容,使责任追究工作成为国企监管经常性手段和形态。
二是健全体系,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各出资企业紧紧围绕实现主体责任的有效覆盖,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等措施,构建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效的责任追究工作体制机制,为有效推动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严格追责,责任追究工作执行落实落地。各出资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完善相关内部决策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报送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结合具体案例的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及公开调查处理情况,以案为鉴,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监督追责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目前,物业集团、建设集团、交通集团、排水集团、开发集团、文旅集团,共六家出资企业已率先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成效。其他各出资企业将于8月末构建完成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提前完成哈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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