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突出招大引强、突出高端先进、突出补链强链延链,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实现集群化链条化发展,16日,《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印发。黑龙江省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外商投资,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办法》中规定,奖励对象是在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标准分为资金到位奖励、高能级项目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其中,资金到位奖励是指对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及增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高能级项目奖励包括三类,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黑龙江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跨国公司在黑龙江省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在黑龙江省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特殊贡献奖励,是指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项目,康养旅游、物流、新经济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
同时,《办法》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