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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能人才奖补实施细则出台
    2021-11-25 08: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2021年1月4日出台的《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有关规定,吸引留住优秀高技能人才,日前,哈市出台《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补实施细则》。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2021年1月4日出台的《哈尔滨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有关规定,吸引留住优秀高技能人才,日前,哈市出台《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退休补助、技能竞赛奖补实施细则》。符合政策规定的哈市高技能人才,可获每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10万元的退休补助和最高10万元的技能竞赛奖补。
     
      《细则》明确,获得相关荣誉的哈市高技能人才享受以下相应生活补贴: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龙江大工匠、黑龙江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哈市首席技师、哈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市级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生活补贴于2021年1月4日起开始发放,发放标准按照所获最高荣誉兑现,不得重复申领。在待遇领取期间,高技能人才晋升上一等级的,按所对应的晋升等级重新计核生活补贴和领取期限,原有等级标准的生活补贴终止发放。在待遇领取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终止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劳动关系变更、社保关系转移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累计计算生活补贴待遇;年度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将予以收回。在待遇领取期间,不再从事所获荣誉技能岗位工作或被取消所获荣誉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申请下一年度生活补贴时,需提交上年度纸质发放凭证、年度考核意见表及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用人单位对纸质发放凭证进行建档备查。
     
      退休补助发放对象及标准为:包括市行政区域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和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哈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退休补助。2021年1月4日以后退休的哈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退休补助,退休时间以《退休审批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退休补助按照申请人退休时所获得的最高荣誉兑现,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技能人才,须提交获得荣誉之前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竞赛奖补对象及标准为:对代表哈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不含在校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哈市企业职工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3000元、2000元。奖补对象为2021年1月4日后参加竞赛的获奖选手,竞赛级别以参赛文件、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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