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哈尔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认定的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支持鼓励政策;已认定的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黑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优先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所称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具有设计赋能质效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根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专职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创新的人员 1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及学历的人员、具有技师(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6 项(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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