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中国中小企业哈尔滨网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融资担保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两创风采
  • 政策文件
  • 中小微企业库
  • 领导讲话
  • 平台活动
  • 办事指南
  • 非公经济
  • 创新天地
  • 信用体系
  • 互联网+
  • 产业培育
  • 人才招聘
  • 中小微产品库
  • “两创示范”服务券
  •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2022年国家出台惠及小微企业的政策有哪些?标准如何规定?省财政厅解读小微企业惠企政策
    2022-05-11 08:5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点击:
    2022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日前,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惠及小微企业的政策,助企纾难解困。省财政厅针对小微企业关心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解读。
      2022年,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日前,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惠及小微企业的政策,助企纾难解困。省财政厅针对小微企业关心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解读。
     
      财税第13号公告惠及哪些企业及个人?
     
      答: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
     
      13号公告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故不适用13号公告。
     
      2022年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留抵退税是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继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2022年将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友情连接 所有链接 | 申请加入
  • 总站
  • 黑龙江
  • 浙江
  • 内蒙古
  • 云南
  • 厦门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武汉
  • 吉林
  • 四川
  • 宁夏
  • 北京
  • 重庆
  • 河北
  • 青岛
  • 香港
  • 广东
  • 陕西
  • 山东
  • 河南
  • 贵州
  •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