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展览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展览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第三产业(会展业)发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推动会展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补贴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符合支持范围的展览、会议项目,以及会展业的促进、服务、交流等活动。
暂行办法指出,为支持展会项目发展,针对展览项目及会议的级别、规模等,对举办单位给予不同额度补贴。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且境外参展规模占比超过20%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贴10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10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展览项目(指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商协会主承办、或国内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省外参展规模占比超过30%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贴75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7.5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哈市举办的区域性展览项目(指国内或本埠展览机构、企业举办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贴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指国际机构等主办或在国际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专业性强、学术性较高,且境外参会人员占比超过20%的会议),会期2天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给予补贴7万元。参会人数每增加200人,相应增加补贴7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会议(指国家一级商协学会、全国性社会团体等主办,或在国内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专业性强、学术性较高,且省外参会人员占比超过50%的会议),会期2天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给予补贴5万元。参会人数每增加200人,相应增加补贴5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暂行办法提出对达到哈市线下补贴标准并同期举办线上展览的企业,线上参展企业数量超过线下参展企业数量的,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哈市会展企业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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