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对外印发,通过支持进出口贸易、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哈市对外贸易结构,扩大进出口规模,努力实现外贸稳中提质。
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鼓励支持培育引进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支持离岸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转口、离岸贸易,经金融、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部门核定后,按贸易额1美元补贴0.0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支持哈市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额。鼓励支持俄罗斯等国家商品落地加工,按照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补贴,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补贴400万元。
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哈尔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补贴400万元。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哈俄班列政策。支持本地企业依托哈俄、哈欧班列扩大进出口贸易。对注册地在哈市通过哈俄、哈欧班列运输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按40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美元、20英尺集装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本地企业通过哈俄班列运输高货值品类使用铁路整车(平车、棚车、敞车),每车货值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核定后按1000美元标准给予补贴等。此外,除上述支持政策外,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哈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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