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对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政策的通知》。已经进行延期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和已到期的2022年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提倡应还尽还,经营确有困难的贷款主体可以申请延期还本。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投放期限同步延长。
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将根据贷款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决定是否办理延期。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贷款延期申请,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还款困难的贷款主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
中小企业的续贷资金用途仍为流动资金,单笔可续贷额度最高不超过已延期政策贷款额度或2022年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申请延期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按0.5%收取,对于进行延期的2022年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继续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我省还将2022年启动实施的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投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投放期限同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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