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购车环节给予最高单车2.5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城市货运枢纽节点、配送分拨基地、城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日前,哈尔滨市提升交通效能工作专班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对象为,在哈尔滨市城区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从事城市配送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主体,并通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哈尔滨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周期为两年(2022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奖补分为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奖补、先进组织模式奖补、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奖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奖补、首次认定的示范企业奖补。
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奖补
创建期间内购置并投入运营的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以下)、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至2吨)、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冷藏保温车等四种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车型每车奖补金额分别为1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享受奖补的车辆车籍两年内不得转出本市。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奖补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40%,按创建期内购置时间顺序发放。
先进组织模式奖补
被确定为先进组织模式的配送企业奖补20万元。先进组织模式奖补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0%,按创建期内通过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门店的货运量占中心城区全部商品配送总货运量的百分比多少顺序发放。
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奖补
对创建期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的哈尔滨市城市配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项目,运营标准且评价最优的一家企业,按实际到位软件和设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15%的奖补。
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城市货运枢纽节点、配送分拨基地、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奖补
对创建期间投资建设的城市货运枢纽节点、配送分拨基地、城市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奖补总金额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按创建期内投入使用时间顺序发放。
示范企业奖补
对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每家奖补30万元。示范企业奖补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5%,按照创建期内申报顺序先后发放。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