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哈市建筑节能水平,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近日,《哈尔滨市提高建筑节能质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
《工作方案》提出,利用2—5年时间,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基础。力争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生命建设周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改造建设以超低能耗建筑为主的高能效建筑58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2024年改造老旧小区1000万平方米。建立完善以新型高能效门窗系统为主的绿色建材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580亿元。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热源,2024年完成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4000万平方米。2025年末,初步完成全市供热规划分区主热源与调峰热源间源源联网工程建设。年均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00公里以上,到2026年,基本实现供热老旧管网动态清零。
《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新建建筑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建筑建设运行能耗管理等内容。其中明确打造新型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区,依托既有严寒地区先进节能建材研发、生产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利用2—3年时间,培育打造哈尔滨新型绿色建材建筑试点示范区。在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应用等环节给予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新型绿色建材龙头企业落户哈尔滨。提高产业的技术主导力、核心竞争力及产业附加值,形成政策高地、产业高地,打造百亿规模绿色建材产业链。提高新建建筑建设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包括科教文卫体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类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或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将建筑能效提升所增加的成本列入项目概预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予以批准实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能耗监督管理。结合社会总体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评价等标准体系。明确建筑节能实施范围,落实建设用地保障。
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持续开展外墙及屋面保温防水、老旧管网等老旧小区节能绿色化改造。针对使用年限长、节能标准低的居住建筑,在与原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相衔接的基础上,探索“国家补贴+政府支持+群众自筹”等方式,申请国家旧改专项债券及补贴资金支持,引导、鼓励群众自愿开展自有部位门窗更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通过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债券资金及国家补贴资金支持的方式筹集旧改项目的补充建设资金。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试点,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升级和老旧楼宇改造等,重点推进省、市机关单位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与运行管理,选取3—5个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建筑,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试点。适时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务办公等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力争综合节能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加快实施供热节能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热管网能耗、漏损,更新改造建筑内部供热系统,提高供热管网输热能力。推进智慧供热应用,建设市级智慧供热平台,消除冷热不均、能源浪费现象。推行公共建筑计量收费,促进公共建筑用户行为节能,试行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试点。
在加强建筑建设运行能耗管理方面,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标准商品住宅等项目,在符合相应标准和政府投资成本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提升建筑维修养护水平,指导区县(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既有建筑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鼓励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的节能管理,逐步落实节能降碳。强化建筑能耗限额控制,结合供热分户计量试点,选取3—5个既有公共建筑,建设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及能源监测平台,开展能耗计量监测,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强化建筑用能使用管理。推进建筑用能低碳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热、电、气等多能源耦合集成,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加快推进清洁供暖、智慧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和空气源、污水源等电动热泵技术,引导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供暖采用可再生能源等新型供暖方式。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