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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食品
2019-02-02 09:37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次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强化特殊时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运、春节、冬季旅游三大节点,重点对经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食品,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
(责任编辑:曹莹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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