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生新冠疫情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省出台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财政补助”(以下简称“两税补助”)政策,共兑现“两税补助”资金2713万元,惠及企业29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按照省下发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迅速响应,精准对接,简化流程,强化服务,依托区、县(市)财政部门,通过电话与全市从事口罩、防护服、隔离服、熔喷布、无纺布、消杀产品、测温仪等七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逐户对接,“一对一”宣讲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建立区、县(市)财政部门联络员机制,简化政策兑现流程,采用网上办、手机办等方式,确保当月缴纳税款,次月兑现补助。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涉企财税政策的公告》,“两税补助”政策执行的税款属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哈市圆满地完成了“两税补助”兑现工作,支持了哈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实现了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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