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即日起推出企业简易注销新措施,哈市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将更加便捷化。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解决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等注销难题,对符合条件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结简易注销。改革前,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革后,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增加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到20天(自然日),压缩一半以上。
此次改革还引入容错机制,对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30天后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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