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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和保单可代替建筑领域保证金
    2021-05-12 09:57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哈市推行以保函和保单的形式代替建筑领域保证金等多个创新方式方法。
      5月1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哈市推行以保函和保单的形式代替建筑领域保证金等多个创新方式方法。自2020年以来,已为企业直接降本减负和释放现金压力约6.12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
     
      建筑领域保证金是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依规向住建部门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一定程度上占用了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且周期长,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哈尔滨市建筑领域涉及的保证金共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四种类型。为有效破解建筑施工企业因缴纳保证金导致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沉淀难题,哈市对上述四类保证金已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可通过发包人预留、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或保险合同等方式留置。
     
      其中,哈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取企业自行建立账户存入,并由银行进行监管,也可采取保函、保单形式替代保证金。监管比例由按照合同额的3%降至2%。返还质量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时间,由银行自动返还承包人。保函和保单形式按合同约定返还承包人。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预留,无需承包人缴纳。待工程竣工满两年(质量保证期)时,经双方认定无质量问题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拨付给承包人。
     
      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按照建筑工程中标价款或经建设部门认定工程合同价款核定缴纳基数,视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同情况,采取阶梯式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自2018年5月起,哈市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缴纳,并按合同约定时间自动返还。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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