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省工信厅起草的《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7月2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新纳入我省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对象需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填报义务;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奖励对象的审核原则上采用省直部门数据比对的方式,不需企业申报。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当年全省及市地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会商,提出拟奖励名单。拟奖励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资金拨付请示得到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企业。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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