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显现。
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基础上,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结合实际厘清责任,进一步优化了责任追究范围、依据、标准和各方的职责等内容,使责任追究工作成为国企监管经常性手段和形态。
目前,哈物业集团、哈建设集团、哈交通集团、哈排水集团、哈开发集团、哈文旅集团六家出资企业已率先完成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成效。其他各出资企业将于8月末构建完成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提前完成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