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信局制发《哈尔滨市促进质量品牌双提升和创新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哈市将对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细则》中支持标准包括: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部委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部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级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首台(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首台(套)创新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此外,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哈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满足上述支持标准的哈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或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认定的相关企业,将免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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