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企业设备融资租赁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哈市企业加快发展。对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的30%连续3年给予设备租赁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支持的企业需主营业务、税务登记和统计渠道均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已向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且租赁的设备用于企业生产。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哈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两级设备融资租赁补贴奖补。
企业申报时需准备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租赁生产设备契约、设备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等)及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九项材料。企业申报将按属地化申报、第三方审核、出具名单并公示、批复拨款等环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