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日前,哈尔滨新区制定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通过10条具体措施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平稳增长。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对疫情防控期间上级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内容与本政策措施有重叠的,企业按最优惠的政策条款享受,不予叠加。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对承租区政府性资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房租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
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水、电、气出现欠费的企业,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缴纳期限不超过2022年3月1日。
挽回企业成本损失
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滞留费和运输工具使用超期费,给予全额补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遭买方拒收而产生损失,在信用保险定损核赔后,再给予信用保险核定损失部分5%的补助支持。
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自主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之后连续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初次来新区就业(初次到新区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的劳动力,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鼓励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老字号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条件下,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区商务局报备认可)。参与活动的限上商贸企业或餐饮企业达20家以上的(家电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10家;参与活动的家政企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的,不得少于10家),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奖励,超出20家的部分,每超出1家予以1万元奖励。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加大力度刺激消费
安排20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消费券,促进区内居民消费,帮助区内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纾困。
加强“返保贴息”扶持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贷款,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返保政策”和“贴息政策”,对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实际担保费率超过1%以上部分,按实际年化最高2%给予3个月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并按实际年化利率的50%给予3个月利息补贴,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发放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2021年6月至12月新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疫情生活补助金1000元/人。
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享受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一次性疫情生活补助金1000元/人。
发放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生活补贴
积极帮助全区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含疫情防控期间托管单位)纾困解难,对履行疫情防控自我管理责任的老人和在岗员工予以补贴奖励。老人入住及工作人员在岗半年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疫情防控封闭管理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