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省工信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这一事项的审批改革方式为“直接取消审批”。目前,省工信厅共有9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他8个事项的改革方式均为“优化审批服务”。
依托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工信厅全面落实完善“网上办”“一次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举措,现有政务服务事项42项100%“网上可办”“一网通办”;21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网上办理7项,均能自动跳转到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窗口办理14项,均能够按要求线下办理。同时,按照“放管服”工作部署,省工信厅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赋予哈尔滨新区和自贸区行政权力6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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