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我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继续推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加力实施“紫丁香计划”,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龙江板块”,助力龙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哈尔滨市新增上市公司不低于25家,齐、牡、佳、大、绥各新增上市公司3至5家,其他市(地)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将充分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科学制定上市后备企业标准,多领域、多途径深入挖掘省内上市后备企业,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发展战略,股权清晰、主业突出、业绩稳定的优质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
聚焦优质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扶持。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层中精选20家以上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将其列入黑龙江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市(地)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份制改造企业,形成股份制改造企业清单,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定制式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制设立股份制公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企业上市税收支持。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事项快速办理机制,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的与企业上市直接相关的各类服务事项,按照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快速有效办理。
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相关许可证件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
建立企业上市专家服务队。组建由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家组成的服务队,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题培训策划、政策制度研究、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并购重组方案设计、投融资计划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加大后备企业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机构加强对后备企业的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拓宽后备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支持资质好、执业能力强、服务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省内开展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深化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与市县政府的战略合作,持续完善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企业分层分类培育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绿色低碳板等子功能板块,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融资融智。
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的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外省上市公司迁址落户我省,完成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变更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鼓励各市(地)视情况制定企业上市补贴政策。
着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挂牌。持续提升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存量企业中发展前景好的要以上市为目标加快股份制改造。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交易所黑龙江服务基地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上市意愿和能力,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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