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继续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哈供水集团制定了延缓缴纳水费实施细则。
缓缴实施范围
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哈供水集团市政供水服务范围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哈政规号〔2022〕5文件缓缴实施范围的用户,即可以享受“免申即享”的缓缴政策。延缓缴纳水费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
缓缴方式
对于符合延缓缴纳水费政策的用户,各供水分公司将上门服务进行确认。同时,用户可拨打各供水分公司热线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王芳 审核:刘继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