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力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利用国有资产。
《方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按照统筹资源、全面覆盖、因地制宜和激励约束的原则,推进存量资产有利使用和充分共享,实施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清理盘活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切实全面提升资产利用效率,让过紧日子理念见行见效。
全省将建立财政部门统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协同推进,科技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的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协调机制,分类落实盘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在资产出租和处置等较为普遍的盘活方式基础上,我省将从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纳入公物仓管理,探索集中运营管理和助力养老托育服务等角度出发,指导各地扩展工作思路和方式,多措并举,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局将建立盘活资产台账和共享共用资产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项推动资产盘活,并定期报送工作成效。财政部门将总结盘活资产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建立盘活工作经验交流机制,引导全省各地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深入挖掘现有资产潜力,有效破解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问题。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