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出台了《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安排6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保障受灾地区的群众、企业恢复生产生活。
为精准开展救灾重建金融服务,省联社要求各级行社全面走访受灾地区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体,建立受灾客户清单管理、限时办理、跟踪回访等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通过上门办贷、设立专门窗口、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提升灾后金融业务办理效率。
省联社积极落实减费让利等纾困政策,对各类受灾主体存量贷款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帮助客户解决资金难题,我们采取展期、续贷、借新还旧、延期、调整还款计划、减免加罚息和复利等纾困方式,以及新增或追加贷款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部长姚大本表示,省联社还加大信贷资源倾斜,设立60亿元“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专项信贷资金,满足受灾地区各类市场主体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经营需求。
鉴于农业生产极易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的客观实际,省联社有针对性地创新研发了专属信贷产品“农情贷”,并将其确定为金融救灾的长效机制。“我们根据受灾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约期最长可达3年。同时,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以切实减轻受灾户的还贷成本和压力。”姚大本介绍。
截至目前,省联社已对接帮扶2.8万户受灾群体,涉及存量贷款21.7亿元,新增投放“农情贷”3000万元,有效帮助受灾群体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