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也显而易见。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防范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充分知悉风险,正确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如何防范借“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
一、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
二、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金融,应遵循金融投资规律,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
三、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
警方提示
公众应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应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跟风投资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 (责任编辑:闫航 审核:于亚杰) |